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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镇强化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 贾真 杜传洲 

  

  为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最近,金湖县城镇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部门监管、信息员管理、源头监管、示范创建等责任,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该镇明确各行政村、居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设立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站,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工作成为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大责任,积极守护好、履行好。

  强化经费投入

  该镇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村级财务预算,专项经费不少于1.5万元并保证逐年增长。主要用于信息员的劳务报酬及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检查等方面的费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强化部门监管

  该镇明确充分发挥监管部门驻镇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帮厨登记、健康证持证率、农村居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使监管有权威、有效率。

  强化信息员管理

  该镇明确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都要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培训率达100%,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环境集中宣传4次以上,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加强资料收集,强化信息报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使食品安全信息畅通有效。

  强化源头监管

  该镇要求,引导农产品生产合理使用投入品,指导生产者落实生产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畜牧(水产品)休药期等制度;农产品生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主体责任落实率100%;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产地证明,落实领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完成地产上市蔬菜农残速测任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示范创建

  该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完成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完成食品安全透明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使示范创建常态化、长效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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