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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 强化监督 精准办案

■融媒体记者 叶 列

通 讯 员 张 寒 张 珍

沈 金

本报讯 近日,金湖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卢某某等7人批准逮捕,淮阴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影响淮河保护的张某某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精心谋划部署,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62件167人,起诉28件208人。

依法规范,夯实公正办案的基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办案、规范办案作为工作的基础,两级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17件次,带动全市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形成示范标准;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15个,推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队伍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在市检察院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查指导,促使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办案理念和标准,截至目前已经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方式指导县区检察院办案25件次,开展全市检察系统专项督导4次,发现问题或瑕疵100余个,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为统一司法标准,市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委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完善衔接配合、协商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打击力度和实效。

强化监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今年1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洪泽区检察院发布的去年审结的一起恶势力团伙拉拢未成年人参与打砸、“软暴力”讨债案件引起与会媒体和人大代表的关注。该案看起来是一件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阅卷时却发现,该案中参与聚众斗殴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供述中称金湖人段某某为“老大”,语气中不乏崇拜之意。通过初步证据收集和研判,检察官认为段某某等有涉嫌恶势力犯罪的重大嫌疑,他们对该团伙组织特征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一个以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18年9月28日,洪泽区检察院将段某某等9人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9起寻衅滋事罪、1起聚众斗殴依法提起公诉。10月31日,段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一审判决,7名成年被告人(另有2名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获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无一缓刑。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深挖“保护伞”线索,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执行“两个必问”“两个必写”。今年3月底,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市涉黑涉恶线索与“保护伞”线索排查专项行动,(下转A2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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