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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检察院规定五类人员列席检委会

 

  ■ 廖颖 毕泗娟

  

  本报讯 近日,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列席检察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明确列席人员监督事项、列席范围等举措,不断促进规范司法。

  《意见(试行)》共12条,明确规定该院案管部门干警、纪检和控申部门负责人、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公安机关承办人等五类人员可列席该院检委会,并对列席案件范围、程序和列席人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说明。案管、纪检部门重点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案件讨论、表决结果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控申部门主要列席具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讨论,配合案件承办人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妥善处理可能遇到的涉检信访风险;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需要列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以及不捕、不诉案件,负有对案件进行补充汇报、接受委员询问等义务。此外,为提升该院青年干警规范司法意识,《意见(试行)》规定该院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必须列席所有审议案件的检委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撰写相关调研文章等事项。

  该院检察长韩少芹表示,“五类”人员列席检委会,分别负责监督、督促委员履职,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旨在进一步提高议事、议案效率,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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