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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创新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机制

 

  ■ 夏文新 冬立勇

  

  

  日前,洪泽区政府办印发《洪泽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区级监管、镇级建设、村级管护”的工作运行机制,《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一是明确一个建设主体。《意见》中明确了项目镇(街道)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法人职责。二是落实两个监管职责。区开发局、财政局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履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三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意见》要求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计划调整审批制。四是做到四个统一。《意见》规定,土地治理项目要统一项目建设标准、中介服务、招标标准,考核验收。

  该区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将按《意见》要求开展管理工作,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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