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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费率将降至16%

■樊华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延长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我市市本级、开发区、淮安区符合下调50%要求,我市金湖县符合下调20%要求。

近年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我市先后四次阶段性下调社会保险费率,分别于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于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降低0.5个百分点,于2017年1月起失业保险再降0.5个百分点;于2018年5月起工伤保险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按要求分别下调50%、20%。

本次降费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以大型企业某钢铁公司为例,该企业现有在职参保职工3700余人,以4月份缴费基数测算,因降费率,全年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近795万元、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98万元、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96万元,合计共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189万元。再以某小型企业为例,该企业现有在职参保职工30人,因降费率,合年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6.32万元,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58万元,工伤保险缴费负担0.29万元,合计共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达8.19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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