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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左晟 付礼彬

本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涟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近日,该院公开审理沈某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该犯罪集团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该案系涟水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起,被告人沈某承包建筑垃圾工程,并安排其长子插手、经营土方生意。2010年4月13日,沈某长子与钱某等人因争抢建筑垃圾工程而发生冲突,后被判入狱。在其长子入狱后,被告人沈某安排次子继续经营该工程。2012年,沈某的长子刑满释放后,沈氏父子三人继续从事土方生意。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沈氏父子为谋取更多的工程利益,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钱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工程、看管工地、暴力讨债。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沈某为组织者、其两个儿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钱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组织、管理、控制上述成员,沈氏父子为集团成员集中提供食宿点、发放工资,私藏刀具、钢叉、甩棍、防刺背心等作案工具,在淮安市淮安区境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暴力讨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涟水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党组成员、副院长汤爱平担任审判长,对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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