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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办案

 

  ■ 鲁海军

  

  

  本报讯 6月29日上午9时,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里响起清脆的法槌声,洪泽法院院长王亚林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叶某、张某、韩某四人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王亚林认真仔细阅读了全部卷宗,熟悉案情,撰写庭审方案。庭审中,王亚林依法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询问起诉状副本收到情况等,保障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益;认真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法庭的主持下,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程序到位、重点突出。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在查明了黄某等四人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明知性保健品“御用金丹”掺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无”产品,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非法销售“御用金丹”的事实基础上,根据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等四人一年四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八万五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罚金。

  王亚林自2016年11月24日担任洪泽法院院长以来,共办理刑事、民事、执行疑难复杂、重大影响案件13件,已结案11件。“一把手”院长担任审判长或是独任审判案件已经成为常态,带头把员额法官办案机制落到实处。

  旁听席上,三位人大代表在庭审评议表上对王亚林的庭审进行评议。“王院长仪表庄重、程序规范、繁简得当、用语精准、条理清楚,表现出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过硬的审判业务素质。”庭审结束后,一位人大代表评价庭审说。

  “王院长出庭办案,对我们年轻法官来说是难得的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及办案经验的好课堂,同时对于我们高效、公正办案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指导作用。”参加观摩庭审学习的法官助理严丽莉说。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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