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作品题名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作者单位
作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其他
注:因报刊篇幅所限,请按此表格内容自行设计填写。
淮安市档案局 社 联合出品
为记录淮安的发展历程,唤起广大市民对淮安这座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认识,推动摄影艺术与档案事业的有机结合,淮安市档案局和淮安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美好记忆”摄影大赛,面向全市市民和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为保证此次大赛的顺利进行,现将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淮安市档案局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二、拍摄内容
(一)反映我市行业发展、新兴产业兴起的纪实摄影作品;
(二)反映我市各地民俗、民风及人物技艺过程的摄影作品;
(三)反映我市城乡变化及人们日常幸福生活画面的摄影作品;
(四)反映我市所发生的具有正能量事件的摄影作品。
三、参赛及征稿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9月30日征稿,10月份组织评选。
四、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五、奖项设置
金奖4名,奖金2000元每人;银奖8名,奖金1000元每人;铜奖12名, 奖金500元每人;入选奖50名,奖金200元每人。
六、投稿要求及投稿方式
(一)要求参赛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提倡多样化的表现手法,作品要求事件实、特点新、内涵深。
(二)参赛作品要求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配套,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作品,必须是忠实记录的作品,合成及PS作品不得参赛。
(三)本次参赛作品不收费,不退稿。参赛作品一律由淮安市档案馆作为馆藏保存。黑白、彩色或单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至6幅,用胶带按顺序粘连),每位作者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即长边为25厘米图片参评(方片8×8英寸即边长为20厘米),无需装裱。
(四)参赛作品必须附写一张《淮安市第二届“美好记忆”摄影大赛作品表》(见附件),注明作品题名、拍摄日期、拍摄地点、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
(五)参赛作品须是参赛者具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六)对于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七)不符合本大赛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奖金、荣誉证书等。
七、投稿信箱与联系地址
参赛作品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淮安市档案局征集编研处。联系人:沈淮;联系电话:0517-83606334;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档案局307室;邮箱:hdzjbyc@163.com。
本次大赛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淮安市档案局
淮安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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