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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避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 姜春林 王林

  

  

  随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城管队伍无论在执法程序、执法过程,还是制度建设等方面都面临腐败的风险。为此,针对如何避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浅谈几点思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摊位设置门路多;渣土管理黑幕多;罚款环节猫腻多;规划违建套路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自律松懈、思想迷失。市场经济的飞速变化也使得经济和社会生活呈现多样化,盱眙县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面对各种诱惑,在“有权不用、过时作废”、“手中有权、就得捞钱”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下,自律松懈,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渐渐的迷失在“眼花缭乱”的诱惑中,放纵手中的执法权力,加之理想信念的滑坡,必然导致私欲膨胀,演变腐败。

  信息滞后、违规操作。市场信息是决定市场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如在市场摊位设置等环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摊位的详细信息、分布位置、报名方式等相关内容及时在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等相关媒介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信息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无堵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正是这种市场摊位等相关信息与申请人之间是不完全畅通的,甚至某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一些有竞争优势的重要信息,或将本应公开遴选的摊位资源,变相操作的方式内定给利益相关人。

  法律空白,缺乏制约。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本应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依法进行适度选择的权力,它是一种真正实质性的行政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在实践执法过程中,由少部分执法人员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客观上也给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管控不善、措施乏力。由于我国城市管理工作正面临改革,客观上存在政策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盱眙县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缺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缺少规章制度的制约,或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管仅流于形式、避实就虚,并未真正使得监督职能发挥到实处,这也间接地导致了某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思想上不警醒,甚至认为不廉洁行为只是寻常的小毛病,进而被眼前的腐败利益冲昏了头脑,使得不廉洁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建议对策

  以人为本、廉洁自律。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让执法人员清醒地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及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损失。要通过廉洁活动、系列教育,坚定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塑造执法人员的职业形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自律、自省,坚持以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明确权责,阳光执法。有权必有责,要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相关权责分工,通过明确权责,使得职责更加确立,权力更加透明。从而促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同时,还应严格执行住建部颁布的并已于2017年5月1日生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好执法记录工作,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录像,做到程序正当、严格执法、阳光执法。

  加大查处、适时警醒。城市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事前制定的监察制度及相关规定,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中查处的违纪、违规现象要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开展警示教育等相关主题活动,及时警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松懈思想,以杜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滑入腐败的泥潭。

  建全机制、规范监督。健全预防腐败监督管理机制是防治执法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必要举措。做好综合执法督察工作,事先将执法办案的流程,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期限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做到有流程可依、阳光执法。加强权力分散、相互监督,通过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工作模式,实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相互监督。实行多举措监督机制,通过他人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式能有效的提高监督的水平,建立实时、动态、完善、高效的综合执法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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