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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

■融媒体记者 杨尚 通讯员 周磊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其实,即使不是投资股票,一般的金融活动也会面临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就市民关注的如何规避金融风险进行了采访。

夸大收益误导客户购买保险

案情 外地务工人员赵某于2009年在A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办理10000元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工作人员当时承诺五年期到期本息13000元。2014年产品到期,赵某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2015年,赵某到银行结算业务时,共获得11793.58元,其中包括本金10000元及分红收益1793.58元,实际收益比工作人员承诺的预期收入少1200多元,也低于同期存款年化收益率。赵某对实际收益不满意,要求A银行按当时承诺收益赔偿损失。此外,赵某认为保险合同到期后银行未尽提醒义务,致使该笔款项2014年到2015年的利息按活期银行存款利率结算。若按同期定期存款收益计算,则损失利息200多元。经查,赵某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而非银行存款,其在保险单上签字确认行为表明已知悉该业务,在该笔业务到期后,赵某未及时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者转存定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A银行承认其工作人员在营销中存在夸大产品收益,未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正确评估。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金融机构在开展保险代销业务时,未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虚假承诺、夸大不实收益,导致消费者混淆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未能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理解相应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到期未及时办理取款业务,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网络借贷诈骗大学生网络购物

案情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爱学贷”互联网分期购物平台,向在校学生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手机等商品。2014年12月,吴某、丁某等合谋进入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兼职校园代理身份,欺骗学生无需真正购买手机便可得到“刷单”佣金。由学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学籍信息并成功在“爱学贷”网络分期平台购买苹果手机,吴某等人向学生支付“刷单”佣金,手机归吴某等人所有,还钱也由其负责。通过此种方式,吴某等人骗取网上购买的手机并销赃获利。受骗学生陆续收到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催还贷款的通知后,意识到被骗并报警。2016年2月26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某、吴某等犯诈骗罪一案,判处丁某、吴某等人构成诈骗罪。学生退还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钱款,不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部分大学生金融和法律知识欠缺,不具备法律提倡的契约精神,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很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上当受骗。受骗学生通过分期平台购买苹果手机,其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及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皆受到侵犯。大学生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盲目消费和冲动消费,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合理负债不越线,莫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债务怪圈

金融消费者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个人或家庭的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负债(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

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

(1)借款成本要弄清。金融消费者要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包括手续费、服务费等)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利率高低,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换算公式:年化利率=月利率×12=周利率×52=日利率×365。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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