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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权威解读 社保降费怎么降

■樊华琴 陈礼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下,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积极贯彻执行,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缴费费率的下调,那么到底哪几项费率有变化,哪些暂时不变?这些变化又会对我市企业和个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员给出以下解答。

2016年,根据省文件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实施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2018年,我市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此次调整则在原有19%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再次大幅降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18年底,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共91.26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为33万人,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到16%,预计一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7.6亿元。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单位缴费费率为20%。此次调整后,单位缴费比例由20%同步下调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同步调整,也是化解“双轨制”矛盾的重要举措。

除以上变化外,我市其他险种缴费费率均维持不变,具体有以下内容: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我市市本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区符合下调50%的要求,我市金湖县符合下调20%的要求;二是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0.5%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作了下调,但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仍为8%。

降费新政出台后,企业和职工对“能给企业减轻多少负担”“个人退休待遇是否受到影响”十分关心。

人社局相关人员以我市某钢铁公司为例进行解读。该企业现有在职参保职工3700余人,以4月份缴费基数测算,因降低费率,一年可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189万元。再以某小型企业为例,该企业现有在职参保职工30人,因降低费率,全年可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8.19万元。新政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

那么,费率降低会影响退休金的发放吗?日前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表示: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最新年报统计显示,2018年底已经累计结余4.8万亿元。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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