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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

 

  ■ 记者 陈苗雨 通讯员 王淑臣

  本报讯 12月7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近两年来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据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9件非法集资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集资诈骗案件4件,涉案总金额约人民币5亿元,涉案投资人3000余人。

  非法集资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犯罪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清江浦区发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被告人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发放小礼品、邀请旅游、开展年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参与投资,从而诈骗财物。这类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诈骗对象主要是老年群体。二是被告人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P2P网贷平台,以高额利息相诱,吸引众多投资人投资,吸收的资金用于放贷,从中赚取利差。这类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清江浦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出发,始终把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审判,加大追脏力度,提升社会效果。如被告人曹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共骗取14名被害老年人2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缴19万元,其他损失在审理期间被法院全部追回。

  清江浦法院提醒市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参与人应当理性讨债,合法维权。在司法机关穷尽手段,追缴回来的财产不足以挽回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自身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投资时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擦亮眼睛,不盲目轻信高利息回报的宣传,老年群体在投资之前要多听家人的意见,不轻易将积攒的养老钱送到骗子手里。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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