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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淮安分行加强“第一种形态”考核结果运用

 

  ■ 通讯员 项勇

  

  本报讯 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的重要抓手。为了防止运用“第一种形态”搞形式、走过场,工行淮安分行从规范程序入手,不断完善教育、监督、考核制度,真正发挥“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功效。

  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明确工作方式,包括运用批评教育、提醒、约谈、函询、信访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工作方式,做到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充分运用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等。二是明确线索来源。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等不同途径积极捕捉和掌握苗头信息,组织人员分析研判,进而决定采用哪种监督执纪方式,追求工作的实效性。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将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比如工作开展情况、应用哪些工作方式、发现多少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二是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约谈、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准确反映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的动态信息。三是建立“第一种形态”运用台账,做到定时与不定时检查、明察与暗访有机结合,对照分行年度工作计划进度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一次一登记、一谈一登记”要求,记录每次约谈时间、地点、被约谈人、主题、主约谈人员和约谈内容等,确保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

  强化结果运用。一是纳入年终考核。将“第一种形态”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翻阅资料、访问被谈话人、民意调查等方式,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真实可靠。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排位靠后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处理。二是作为“一案双查”依据。对发生案件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是否追究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倒逼各单位(部门)主动履职、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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