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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出台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 李璐

  

  本报讯 6月28日,洪泽区正式出台洪泽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二十八条,明确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的必备条件和禁止行为,建立备案制度,对备案的申请与受理,发放、变更、补办和注销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食品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增加检查频次。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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