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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为”树立新作为

■通讯员 赵大为 潘华乐

2018年5月1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庭正式成立。一年来,速裁庭交出了这样一份亮眼成绩单:收案1806件,结案1742件,结案率达96.4%,人均结案248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1.65天,调解撤诉率28.6%,无发改、信访案件。

不为改而改 以实际情况为基础

该不该成立速裁庭?成立之后该如何运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斌作为院繁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调研基层法院速裁工作,并带队考察繁简分流工作开展得较早的深圳、北京等地法院,确立了“从实际出发”的指导理念。

市中院党组研究认为组建速裁庭是客观需要。一方面,用较长的时间审理一些简单案件,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心理负担,而且让司法定纷止争的作用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案件必有繁简之分,审判必有专业之分,让不同的案件进入不同的审判流程是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同时,尽管淮安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让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遏制了案件猛增势头,但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亟待以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举措来解决。

市中院将速裁工作作为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同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结合在一起统筹推进。副院长潘昌锋、专职委员朱介进担任分管领导,这是该院近年来首次由两名院领导担任分管领导。考虑到速裁案件的快节奏、高强度需求,该院挑选21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干警,按照“1+1+1”模式组建起7个团队。

院党组召开速裁工作部署会、推进会、调研十余次,进行充分论证、适时调整,并出台《民商事速裁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速裁案件审判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速裁庭的成立也推动全院由部门思维到全局思维的转变,由混合办案向专业化办案转变,由统一考核向分类考核转变。为确保繁简的精准识别,市中院在以案由、标的、主体、审限、诉状字数五个核心要素为基础确定简案识别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速裁庭五天退案权限。同时为了防止推诿,实行分管领导兜底把关。据了解,一年来,通过分管领导定性退回的案件仅20多件。

不为快而快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快不是目的,让人民群众满意才是目的。之所以要‘快审’,是因为只有‘快’才能实现群众认为的‘好’,而不是只要‘快’就算‘好’。”潘昌锋在速裁庭全体干警座谈会上如是说。

纵观速裁庭一年来审理的案件,平均每个团队每天结案一件。市中院审理的案件,一审案件往往标的大、影响大,二审案件要处理一审没有化解的矛盾,几个小时结案并不现实。为保证审理质量,速裁庭对每起案件都必须查看卷宗资料,必须询问当事人有无新证据,必须征求调解意见。

在保险公司与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保险公司认为韦某的车仅前部受损,无需全部更换,不认可韦某提出的109550元车辆修理费。一审根据韦某提供的维修发票等证据支持了韦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分到了速裁庭。为了更好地确定车辆实际修理情况,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车辆情况。现场查看发现,车身前部与后部车漆明显不同,前后有焊接痕迹。庭审中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均认可车身仅部分修理,结合调查情况和车辆实际维修产生的费用,二审改判认定车辆修理费为90490元。

在姜某诉淮安某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速裁庭法官发现还有50多起关联案件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开发商和众多业主对本次二审非常关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房地产公司与50多名购房者协商,既指出双方合同签订的不当之处,又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姜某撤回上诉。该案的协调解决,促成一审法院相关联案件当事人全部达成和解。

不为忙而忙 以昂扬向上为旗帜

速裁庭成立之初,庭长李玲就提出了一个颇让人意外的要求:尽量不加班。这么多案件,不加班能办完吗?一年过去了,该庭在基本不加班的情况下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并且在原有分案的基础上主动要求“压担子”,逐步实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55%的分流目标,成为“不熬夜的好学生”。

摒弃效率低的加班,注重养成良好的审判习惯。该庭建立“两预一庭”制度,通过庭前预评议、电话预调解,力争通过一次庭审结案。推行“审判手册”制度,每案必记,不定期审查,让庭前阅卷成为必选项。强化合议庭实质运作,落实书面审理报告提交制度,严格合议庭内部评议程序,实行合议庭交叉评查制度。已结案件中,除出现新证据等特殊情况外,进行二次谈话或开庭的仅26件,基本实现“一庭”结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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