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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第一单

 

  ■ 记者 郭敏杰 通讯员 张和明

  

  本报讯 6月16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为金湖县塔集镇龚河村种植大户汤某顺林及村委会办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出具了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第一单,承保流转土地面积为409.61亩,保险金额为一年流转租金计157794元。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第一单标志着与抵押贷款密切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金湖县是2015年12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2016年起至目前共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75笔、1.63亿元;同时该县注重探索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体制建设,建立起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设立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为2000万元。

  今年初,金湖县针对粮价下行、土地流转领域矛盾纠纷增多的现象,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出台了《金湖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以承包大户、村委会和农户作为投保对象,土地流转出让人作为被保险人,当土地流转受让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支付土地租金义务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确保农户流转收益不受损;文件同时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与农业保险一样做到全覆盖,并将两项保险作为土地入市流转交易的必备条件。为开展此项保险,县财政还专门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专项风险补偿金100万元。

  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减少土地流转矛盾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得到了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以及流转大户的一致拥护。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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