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曹司文
本报讯 按省住建厅统一布置,自2017年7月7日起,我市承办的建造师管理业务中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和临时)执业印章不再进行统一刻制和发放,办理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延续等业务时也无需缴纳费用,执业印章制作由持有人根据实际需要扫描官方二维码,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式样自行刻制。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印章统一刻制、发放引起的大量印章闲置、印章使用与工程实际不一致等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企业办事人员,提高了工程项目建造师印章使用效率,获得企业好评。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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