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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院庭长上半年人均结案近80件

 

  ■ 伍晓伟

  

  

  本报讯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金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来强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今年以来,院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办案一线,在该院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1-6月,该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2162件,占结案总数的76.56%,人均结案79.67件。

  金湖法院坚持把院庭长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抓实抓好。制定出台了《院庭长办案职责清单》,明确了院庭长入额后的办案指标,要求院长年办案数不低于副院长平均数的10%;副院长(含专职委员)年办案数不低于庭长平均数的50%;庭长年办案数不低于所在庭法官平均数的75%。院庭长不仅要带头办案,还要理疑难复杂案件不得少于个人办案数的60%。切实让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

  同时,该院不断加强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按照入额的院领导专业特长以及分管领域,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要求院庭长带头落实各项庭前准备程序,亲自进行询问、开庭审理、参与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不得办串案,不得由他人代办案件,坚决避免“露面敲槌”现象。

  该院副院长杨海平,上半年个人办结案件60件,其中主审27件、参审33件。他认为,作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而且还必须对案件的审理、宣判、答疑的全过程负责到底,为其他法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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