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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的社保卡

 

  ■ 蔡晓霞

  

  

  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刷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案件。

  该案被告人蒋某系洪泽县某公司职工。2015年9月份该公司劳资办公室主任从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领回了所有职工换发的社保卡,因两名退休职工联系不上,该二人的社保卡就一直存放在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处。

  蒋某拿到自己的社保卡后,因手头没钱,去药房询问到可以支付10%左右的手续费套现,就打起了两名退休职工社保卡的主意。

  2015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某趁单位劳资办公室无人之机,窃取了两名退休职工的社保卡。之后,被告人蒋某持盗来的两张社保卡在药房刷卡。

  刚开始其只是刷一些便宜的感冒药或小额套现,之后发现药房无人查问社保卡是否本人持有,套现也无风险,就开始了频繁的套现,在同一家药房盗刷近70余次,盗刷金额1万多元,其中最高的一次套现额达到556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在药房盗刷或套现共计1.3万余元。因其中一被害人突发心脏病,住院就医时发现医保卡状态异常,去人社局了解到已换发新的社保卡且已被单位领走,想到社保卡被他人冒领并使用,被害人当即报警。洪泽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为蒋某。   

  洪泽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蒋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该起案件作案手段新颖,是洪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盗刷社保卡案件。法官在此提醒:所有社保卡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拿到卡后及时修改密码。如发现社保卡账户出现异常,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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