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网

淮安市自媒体协会主办
— 创新 协作 开放 —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待遇有新政

■融媒体记者 杨 尚

通 讯 员 孙 畅

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诊就医权益,规范医疗保险管理,近日,我市出台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相关待遇新政策,7月1日起实施。

实行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登记备案制度。参保人员需要转诊就医的,一般实行逐级转诊,登记备案。转诊要由转诊定点医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由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和会诊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保持不变。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上传信息,指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医疗费用。未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按本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未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适当降低。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市本级或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25个百分点。

此政策改变了以往未办理转诊手续参保职工不能医保报销的情况,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分享:

评论专区

文明上网,理性回复!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