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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谢雯雯

今年4月,《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办法》对市区两级财政、住建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细化,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办法》原则上支持《淮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各区,要求各区按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可作为政府方资本金投入或用于保证资本合理回报的资金来源。三是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办法》细化项目资金拨付的具体流程,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使用需要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是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市住建局拟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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