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杨 乐
融媒体记者 杜勇清
本报讯 4月3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责有攸归当好群众信访事项“答卷人”校准“行动坐标”。
配“追踪器”,紧盯责任人。根据《实施办法》,淮安检察机关建立了“谁回复、谁跟踪”的责任机制,对群众以“信、访、网、电、视”等形式向市、县(区)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或进行咨询、建议、批评的信访事项,一律登记入账,由有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按照“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进行受理、办理,对办理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确保群众信访事项在7日内得到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得到实体回复。
打“组合拳”,严管责任区。根据《实施办法》,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淮安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将采取“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工作思路,实行“谁承办、谁回复”的工作法则,使其得到就地依法、规范、及时、高效的解决。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立由控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办理小组,具体负责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工作,第一时间明确答复信访主体。对群众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其进行及时回复;无法及时回复的,则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回复信访主体。除此以外,市检察院还与各基层检察院携手建立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对省院、市院转交办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补录、办理和答复工作,并完善相关台账。
制“晴雨表”,深耕责任田。《实施办法》出台后,淮安检察机关建立了月答复反馈通报机制,由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本院每月信访答复情况,市院控申部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事项答复情况统计及通报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
亮“撒手锏”,细照责任状。《实施办法》明确,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是“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主体,肩负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责任。《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严格落实牵头部门、主办部门及主办人员的及时回复责任,对逾期未回复、答复工作不到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予配合,却找借口推诿扯皮,最终耽误工作落实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一并予以追责。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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