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春康 赵大为
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中,再次被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这是该院连续三年获得上述表彰。
市中院挂钩扶贫的涟水县灰墩办事处大胡村是省定经济薄弱村,有低收入农户112户470人,2016年前村集体无任何经营性、可持续收入来源,脱贫任务艰巨。市中院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一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上台阶”的目标定位,制定“一对一”结对帮扶实施方案,精选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结合大胡村的区域位置和产业结构,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如今,该村实现了村集体和98%的结对贫困户脱贫,2018年度村集体经营性、可持续收入超28万元。
目前,由市中院和大胡村共同出资建设的1100平米标准化厂房拔地而起,143KW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运行,农机合作社建成后,散户入社开始了规模化经营。淮安中院还围绕民生工程和群众关切的身边事,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惠民计划。为村里修建村组道路2条、防渗渠3条、引水渠1条,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新建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在居民小区,修建太阳能路灯50多盏,建成4坑4座的水厕1座,援建了一个1200多平方米的健身广场,配套修建200米健身步道和若干室内外健身器材。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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