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从伟 何士涛
本报讯 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对金湖县安监局申请强制执行某企业罚款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2017年3月,金湖县安监局在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年4月,在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期间,该公司负责人许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安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安监执法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催缴,该企业一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安监部门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该企业自收到催告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金湖县安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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