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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住建局部署收缴电梯消防设施专项基金

 

  ■ 刘利华

  

  本报讯 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淮安市住建局关于归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的通知》精神,5月26日,淮阴区住建局召开关于归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的专题会议,该局分管领导顾正武和开发科、基金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尚都汇等13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该局基金科负责人宣读了淮阴区《关于归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的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区住建局基金管理科一次性缴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只要是2013年5月1日之后受让的土地,都要存维修资金。该局开发科负责人对通知内容进行了逐一解释。

  顾正武就收缴电梯消防设施专项基金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各开发企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缴纳到位,此举将充分保证小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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