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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潘朗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97号),决定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210元,政府补贴部分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和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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