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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争取2017年省级秸秆还田补助资金12022万元

 

  ■ 杨明

  

  

  近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29号)精神,共下达我市2017年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12022万元,与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

  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与2016年保持基本稳定,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根据各地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测算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补助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按每亩25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补助对象和操作程序等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全市将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同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全市将精心实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项目,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还田作业标准、操作流程和第三方核查等管控措施,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社会公示、资金兑付等要求落实,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力求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绩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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