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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桥乡财政奖补项目 做到“三结合”“五不准”

 

  ■ 赵如

  

  本报讯 近年来,淮阴区凌桥乡针对本乡实际,明确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做到“三结合”“五不准”。

  “三结合”是指在筛选项目时,将涉农财政奖补项目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相结合,与新农村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同时明确财政奖补范围与标准。“五不准”是指在筹资筹劳时,不准将明确规定由上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列入筹劳范围;不准将村级债务管理、村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列入筹资筹劳范围;不准向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户摊派筹劳任务;不准举新债搞建设项目;不准超限额标准,超范围,并以财政奖补项目为名强行乱收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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