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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10万人

■融媒体记者 刘海峰

通 讯 员 孙 畅

本报讯 截至3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410.17万人(正常参保状态且已缴费到账),其中九类困难群体45.25万人。

从参保人收益情况来看,门诊补偿方面,截至3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362.48万人次,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补偿8.17万人次,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出6426.8万元,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基金支出2839.87万元。住院补偿方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17.35万人次,住院统筹基金支出7.22亿元。住院正常分娩764人次,统筹基金支出208.93万元。大病保险运行方面,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赔付11354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4532.34万元。困难群体待遇享受方面,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9类困难群体门诊就诊人数13.57万人,门诊统筹支付2686.15万元;住院就诊3.08万人,住院统筹支付17063.20万元;享受大病待遇4042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135.52万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工作,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协议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综合监管,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合作商业保险机构作用,联合开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监管和异地就医稽核;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及“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

记者还获悉,为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诊就医权益,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我市近日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相关待遇出台新政策。新政策明确实行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登记备案制度、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保持不变、未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适当降低,改变了以往未办理转诊手续参保职工不能医保报销的困境,切实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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