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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调整

 

  昨日,市政府召开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调整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解读。据了解,本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调整的背景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停车收费政策最新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并利用价格手段合理引导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各类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新政策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非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各种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住宅区(含商住楼前)停车设施(不含经营企业具有完全产权的),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协商确定。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含商住楼前),依法向社会开放闲置空余车位并收费的,可参照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

  因交通事故、发生故障等受委托被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按所停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如就近停放不具备条件的,被停放在执法部门指定的、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差别计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按照不同的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停车时间,实行类别差价、地区差价、时间差价。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医院停车设施的机动车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的,实行累计递增收费的计时收费方式。

  推行计时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计时、计次和包月收费等计费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室内停车服务全部实行计时收费,鼓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地面停车设施实行计时收费。住宅区停车设施不足的周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采取包月方式计费,收费标准可参照临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试行限时免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机场、车站、医院等配建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上述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取。

  ■重新划分区域,适当扩大价差

  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政府搬迁、城市综合体的不断涌现,原先分两类区域而制定的收费标准,在近年来的实际运用中越来越难以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重新划定区域已成必然。

  新政中,改两类区域为三类区域,同时适当提高一类区域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以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小型车计次收费为例,收费标准由每次6元调整为每次8元,高于同类区域室内停车收费标准(4元)。

  新政中,计时收费将计费单位半小时改为一小时,同时对道路停车泊位、医院停车设施等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后,实行累计递增收费的方式计费。以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小型车计时收费为例,收费标准由每半小时3元调整为首小时6元、首小时后每小时递增1元。由此,进一步优化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快停放车辆流转速度,防止并减少道路拥堵状况。

  

  ■创新管理模式,区别公示停车场所

  本次政策调整,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停车服务场所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便于市民辨识停车场所类型,市物价部门根据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将停车场公示牌分三种颜色,具体是: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政府指导价的采用绿色公示牌,市场调节价的采用黄色公示牌。

  

  ■完善收费政策,特殊停车单独制定

  新政中,医院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长免费停放时间,不分区域单独制定标准,并设定最高限额。以二类区域小型车为例,原医院收费标准每半小时0.6元调整为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递增1元,最高限额每天15元。由此,进一步优化收费政策,加快车辆流转,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扩大优惠力度,价格惠民充分体现

  新政中,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均从原先的10分钟延长至不少于20分钟,医院等配套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仍保持低水平,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不少于30分钟。

  另外,上述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取。对于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面向小区居民停放收费采取包月形式收取。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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