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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运作机制

 

  ■通讯员 邢文峰 记者 何渊

  

  

  本报讯  昨日,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具体办法》(下简称《具体办法》),为全市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指明方向,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具体办法》以中央和省委文件为依据,总结提炼了多年来我市各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既上接“天线”,全面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精神;又下接“地气”,充分体现出了淮安特色。

  《具体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安的实践,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三个层面,对把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提出要求,让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边界”更清晰。

  《具体办法》对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协调机制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要求每年人代会召开前,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召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通报、沟通和协商机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证,让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流程”更加流畅。

  为督促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办法》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可作为监督议题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效力,运用法定监督手段保证人大决定决议贯彻实施,让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效果”更切实。

  《具体办法》的出台,对于全市各级人大依法有效行使决定权,更好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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