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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镇提升村居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 赵军 浦文

  本报讯 三河镇纪委采取“四步工作法”,紧盯村级财务重点,提升村居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推动“两个责任”在村居落地生根。

  一是“知不知道”。区委村居“微权”管理文件规定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依据此规定,首先问村居纪检委员是否知道该笔费用,若不知道,就要查村居书记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形成常态机制,督促村居落实“两个责任”。

  二是“清不清楚”。村居纪检委员知道该笔费用后,对该笔费用支出的明细是否清楚,若不清楚,就要查村居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时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合不合规”。村居纪检委员对该笔费用明细清楚后,要对该笔费用支出合不合规进行把关,对不合规的费用支出,要在村两委班子会上敢于提出,否则就要追究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同时追究村居书记主体责任、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四是“公没公示”。每季度财务支出要进行公示,要真公示,不要假公示,否则要追究村居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否则要追究村居书记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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