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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人社局建立 公务用餐餐前备案制度

 

  ■ 通讯员 陈静 骆爽

  

  本报讯 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效发挥“三公”监管系统的作用,清江浦区人社局创新公务用餐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餐餐前备案制度,为公务用餐加上一道“安全锁”,对不规范的公务用餐行为形成有效预警,营造了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该局规定,凡公务用餐必须餐前备案、餐后申报。各部门用餐前需明确专人填写“公务(工作)用餐申请单”,用餐人数(含接待人数)、用餐地点、用餐标准及用餐事由等“四要素”缺一不可。明确局领导审批权限,公务接待必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备案。凡先用餐后备案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凡实际报账内容与“申请单”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为更好地厉行勤俭节约,该局还主动降低接待规格,对工作餐(午餐、晚餐)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进行严格限制。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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