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网

淮安市自媒体协会主办
— 创新 协作 开放 —

“五一”长假加班怎么算?

■魏 铭

五一”假期来了!4天连休的小长假,加班费也跟往年有所不同。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原来连放3天假的时候,人们都知道,如果3天全部加班的话,可以拿到7倍日工资的加班费。今年变成了4天连休,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分别是4月28日和5月5日这两个周末休息日的调休,5月4日是周六,原本就是休息日。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3天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分享:

评论专区

文明上网,理性回复!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