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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实行三倾斜。
民政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的职能,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帮扶,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该局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中,注重向他们倾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是城乡低保向计生家庭倾斜。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居民,给予重点保障,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是大病医疗救助向计生家庭倾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失独”家庭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的,坚持优先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对有临时性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三是走访慰问向计生家庭倾斜。在每年春节确定困难群众慰问对象时,该们要求将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慰问范围,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机制运行四协调
通过多年的探索,该局计生工作已形成了良好运行协调机制。
一是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建立了民政部门和卫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卫计部门之间的数据定期交换,民政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卫计部门反馈初婚、离婚、再婚、复婚、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同时,卫计部门积极主动的为民政部门提供进入新婚期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收养子女的家庭等台账资料,从而实现了部门间通力合作与有效衔接,促进了全区人口计生与民政相关工作的同步推进。
二是齐抓共管机制协调。该局在组织开展评选“和谐示范社区”时,首先征求卫计部门的意见,将计划生育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三是目标管理机制协调。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该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该们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每年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一票否决制”,做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是日常工作机制协调。该局注重积极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全局上下出生政策符合率、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率、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均达100%,年度组织育龄妇女开展健康检查率达100%。通过该们的努力,有效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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