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濮万余 本报讯 近日,在对洪泽湖南线航道例行巡查检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1艘运输船舶拴系在16号航标上,随即上前对该船船主进行说服教育,并予以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驶离,及时终止其危害航标的行为。 航道部门提醒广大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相关规定,航标是航道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在航标上拴系船舶,否则将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